新工发〔2021〕6 号
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 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应对疫情冲击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工发〔2020〕3 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晋工财务部函〔2021〕9 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顺利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适用范围
《通知》所称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1 年 6 月 18 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表)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及金融、保险、证券等企业直属或控股分(子)公司不适用全额返还政策,缴纳的滞纳金不在返还和统计范围。
二、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审核和认定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实行年度申报审核制,即“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全额返还”。具体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年度结束后按照经费隶属关系向区总工会申报并经审核核准后定期予以返还。
三、关于小微企业建会筹备金返还
关于小微企业建会筹备金返还,《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小微企业政策暂行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内组建工会的,其年度缴交的建会筹备金全额予以返还且返还金额不低于其 6 个月的缴交额度。
四、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顺利实施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学习并领会文件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切记按实际申报,谎报后果自负,以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顺利实施。各基层工会须于 3 月 31 日前将小微企业统计表(见附表)报区总工会财务。
附件:
1、山西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报审核表
2、小微企业统计表
3、小微企业划行标准